(二)各市、区政府及公安、工商、交通、城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以及食品卫生的管理,依法清理游商浮贩、围追兜售、封建迷信现象,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无照经营、车匪路霸、扒窃等行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市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网络、举报投诉网络,成立突发案件查办小组,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的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对所经营的旅游线路、商品等,都要明码标价。
(四)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间,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对游客流量较大的区域要及时采取车流、人流疏导措施,确保景区景点内游览畅通。
为解决崂山等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问题,在出现超出景区容量的旅游高峰时,组织循环旅游车进入景区游览;在旅游高峰时,对崂山景区道路实行单向调流管制。
(五)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要进一步发挥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督。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各负其责,确保旅游高峰期的旅游安全
(一)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市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及时督查和检修设施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消除事故隐患。
(二)旅游高峰期间,劳动、公安消防、卫生防疫、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各主要景区景点和旅游场所都要设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健全紧急求援系统。
(四)发生安全、治安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市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公安110、卫生120等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接处警能力。
六、抓好旅游景点的扩容和设施建设
(一)在崂山和市区主要景区景点要扩建停车场,拓宽道路,增加相关设施。
(二)建设、规划、园林、环卫、宗教管理、景区管委会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建设好景区景点的旅游厕所,新建一批,维修一批,并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三)旅游、文化部门要开放更多的文化博览活动场所,组织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大力开辟新的旅游线路和开发新的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