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遇有航班、列车、汽车、游船延误,有关客运单位要及时向游客提供动态信息,并采取延误处置措施,妥善安排好旅客的吃、住、行。
(六)有关部门要规划、设置海上旅游经营停靠站点,合理安排船舶经营数量。
(七)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
(八)做好票务的预订工作;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优惠。
(九)崂山等景区景点要继续开设旅游团队车专用通道,继续对旅游团队实行门票优惠价。
三、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增强住宿、接待能力
(一)宾馆饭店在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到来之前,要全面检修设施、设备,最大限度地提供接待能力,要备有适量临时应急住宿设施(床、垫、客用品等),以备临时加床急需;星级饭店要建立网络预定系统;社会旅馆、汽车旅馆、疗养院、招待所、度假村、公寓等单位,要积极创造接待条件,规范服务,满足旅游高峰的需求。要有计划地开发建设适应大众旅游消费的中低档住宿设施。要鼓励、引导“家庭旅馆”的发展,有计划地试行和推广“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建设,解决客流高峰期住宿困难问题。
(二)各经营接待单位要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搞好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三)旅游旺季每逢周六、日,在“五四”广场、音乐广场和各区文化广场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参与性强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夜间旅游文化生活。进一步完善有关文化娱乐设施,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四)组织商家开展名优商品、畅销商品、放心食品、旅游商品、纪念品展销和“名品进名店”活动,保证商品供应。在旅游高峰期各商业网点要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各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保证营业时间,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在全市主要商场(店)设立旅游商品专柜,开展旅游导购服务,规范旅游购物线路。大力发展假日大众餐饮,开展家宴套菜、特色菜外卖活动和特色餐饮展销,扩大快餐经营和旅游热点送餐服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一)在旅游高峰期之前和期间,成立由市分管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适时建立市旅游执法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