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0]67号 2000年8月16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五一”节、国庆节、春节三个长假日(以下简称“黄金周”)和我市“两节一会”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假日旅游的健康发展,维护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的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和市民的安全和利益,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旅游高峰期旅游数据的预测、预报及统计工作
  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市旅游、财贸、统计、铁路、民航、交通、公交、各景区景点等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往年来青游客数量及市场变化情况,提前对来青游客情况进行调研和预测,对旅游高峰期游客数量进行科学预测,并将预测结果在高峰期到来前报市政府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市旅游局、市统计局要对主要景点、旅游住宿设施、交通、商品销售、餐饮等情况进行统计,经市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国家“假日办”,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预测,提前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对交通、住宿、餐饮、安全、景点扩容、游客分流等做出周密安排。
  “黄金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统计每天游客流量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旅游及统计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午间和晚间专栏,免费发布由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在火车站、民航站、长途汽车站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散客提供旅游、住宿、交通等咨询服务。
  二、合理安排运力,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运力组织安排,调配充足的运力,制定运输方案,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尽可能满足游客需要,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二)铁路部门要加挂或开行临时客车,所有短途列车全部扩大列车编组,同时,要积极开行旅游专列。
  (三)交通部门在站点和运力布局上要实行多点发车。
  (四)民航部门对团体旅客尽可能安排专门安检通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