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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00]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规模以下企业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抽样调查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规模以下企业经济总量不断增大,现行全面报表制度已经难以适应企业数量大、类型多、变化快的新情况,必须在主要统计领域推行抽样调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我省主要专业统计中加快推行抽样调查方法,以满足宏观经济管理与决策的需要。
  二、加快推行以县(市、区)为总体的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
  规模以下工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真实反映找省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关系到相关决策的科学性。为了及时、如实掌握这方面的情况,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要首先在规模以下工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开展以县(市、区)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到其他统计领域,力争两年内建立起精干高效、反应灵敏的省、市、县(市、区)三级抽样调查体系。抽样调查实施以后,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数据要以抽样调查数据为准。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统计局另行布置。
  三、认真做好基本统计单位清查工作
  基本单位清查是开展统计抽样调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查清基本单位的底数、行业分布状况、经济成分构成和生产规模等基本情况,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才能保证抽取样本的代表性和抽样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商、税务、编制、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统计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密切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的清查、登记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会计、统计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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