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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
  6、市(地)财政决算。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8、审计署授权审计的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9、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省长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市(地)、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市(地)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地)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任免事项。
  (七)组织对省、市(地)、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草拟修改和报批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对省、市(地)、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省厅机关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监督管理收缴违纪资金专户;组织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选编和审计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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