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9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审计厅是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财政厅。
2、减少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
(二)增加的职能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省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组织对国有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
3、组织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
(三)转变的职能
1、撤销原派驻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重新组建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由省审计厅直接管理。
2、审计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网络建设,内部审计行业管理、审计干部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