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9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审计厅是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财政厅。
  2、减少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
  (二)增加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省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组织对国有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
  3、组织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
  (三)转变的职能
  1、撤销原派驻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重新组建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由省审计厅直接管理。
  2、审计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网络建设,内部审计行业管理、审计干部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