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标准化处
贯彻执行标准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全省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省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及实施监督。负责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承担国家标准的起草和验证的组织工作。组织重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服务行业的标准化管理。组织新产品投产鉴定、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物品编码和单位代码工作。负责农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八)计量处
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省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全省计量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标准器考核和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计量单位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负责全省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组织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样机试验和定型鉴定工作。负责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发布。负责计量检定员、考评员的管理工作。
(九)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统一管理全省质量认证、计量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管理、监督强制安全认证。管理全省校准实验室和检测试验室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组织对省内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工作,质量认证内审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工作及计量认证评审员的培训、考核、聘用工作。规范和监督与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
(十)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用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九项安全监察及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九项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有关事故。规划有关检测机构,对安全监察、检验人员、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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