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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标准化处
  贯彻执行标准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全省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省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及实施监督。负责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承担国家标准的起草和验证的组织工作。组织重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服务行业的标准化管理。组织新产品投产鉴定、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物品编码和单位代码工作。负责农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八)计量处
  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省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全省计量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标准器考核和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计量单位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负责全省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组织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样机试验和定型鉴定工作。负责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发布。负责计量检定员、考评员的管理工作。
  (九)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统一管理全省质量认证、计量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管理、监督强制安全认证。管理全省校准实验室和检测试验室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组织对省内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工作,质量认证内审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工作及计量认证评审员的培训、考核、聘用工作。规范和监督与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
  (十)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用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九项安全监察及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九项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有关事故。规划有关检测机构,对安全监察、检验人员、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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