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负责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编制和实施全省质量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的认定。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发布产品、服务、农业、生态、工作质量等领域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新产品、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的考核。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考核授权、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用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九项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
(九)领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计划、财务计划、固定资产、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