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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西药、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省经贸委承担的实施名牌产品的认定,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管理职能。
  2、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
  3、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
  4、原省石油化学工业局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原省电力工业局、省农电局、省邮电管理局等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6、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7、省建设厅承担的燃气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
  (三)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
  3、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只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
  (四)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
  1、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
  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
  (五)增加的职能
  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垂直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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