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省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乡镇企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承办会务、文电、政务信息、提案议案办理、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访、保卫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有关乡镇企业的综合性报告、文件。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指导有关乡镇企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参与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查研究乡镇企业发展情况;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负责乡镇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宣传、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登记备案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乡镇企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信息网络建设;指导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四)产业指导处
指导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投资方向;培植龙头企业;协调乡镇企业扶持资金的使用;指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产品展销和开展东西合作;研究制定省政府发展乡镇企业的重点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乡镇第三产业发展、工业小区建设。
(五)企业管理处
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乡镇企业划型、企业集团培植工作;对乡镇企业产品创牌、质量认证和有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工作给予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建筑、建材企业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参与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工技能鉴定工作。
(七)外经科技处
指导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招商引资和出口商品展销;协调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指导乡镇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外宣、外事及出国团组的组派工作;指导劳务输出和国外智力引进;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指导乡镇企业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奖励工作。
(八)安全环保处
指导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方案、竣工验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乡镇烟花爆竹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推广安全环保先进技术和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乡镇企业环保节能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