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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128号 2000年8月9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0年继续开展全国税收执法检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国税系统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重点检查各级国税机关1999年以来的税收执法情况,重大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内容包括:
  (一)国税机关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以及国税机关以外的党政部门、权力机关等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等,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税法的规定;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情况,重点检查对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是否已经纠正;
  (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存在定率征收问题;
  (四)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侵蚀消费税税基的问题;
  (五)贯彻落实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情况;
  (六)贯彻落实《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情况和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申报、纳税调整情况以及市地国税机关审查签章情况;
  (七)对中央参股、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税款入库情况,有无混库问题;
  (八)对上市公司的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扣除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问题;
  (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生产性企业的认定,折旧办法、减免税的执行情况等;
  (十)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的收取范围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取保证金的问题;
  (十一)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情况;
  (十二)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涉税案件,是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检查有无以罚代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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