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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抓好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工作。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的事业单位性质不同,工作性质也不相同,要进行岗位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行政领导岗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上级任命、群众选举、公开招考或招聘等多种形式的任用制度。对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制度。对于中层管理岗位,主要是实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序列。对于工勤岗位,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招聘与合同管理制度。在分类分层管理中,视情况需要可设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并努力实行人才资源共享,促进人才使用的社会化。
  3、抓好分配制度改革。要认真落实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和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使广大科技人员的收入符合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贡献。分配要与业绩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对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在科研机构中可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要鼓励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富起来。
  4、探索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安置好未聘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和关键。解决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针对未聘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提供灵活多样的分流再创业渠道。对于未聘人员,要进行转岗培训,提高素质,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要兴办和发展新的产业,为未聘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也可成立内部或同行业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调剂安置未聘人员。安置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实行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不能简单地把未聘人员推向社会。
  要在改革试点中探索和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监察制度,在实行政事分开、下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人事管理法规体系。
  (二)改革试点的范围。
  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在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中选择适合单位进行。选择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是:
  (1)领导班子团结,整体作用发挥好,有强烈的改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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