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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师范大学南洋学院学生收费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师范大学南洋学院学生收费的批复
(川价函[2000]225号 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
四川师范大学:
你校川南函(2000)第008号《呈报(关于四川师范大学南洋学院有关收费标准制定的报告书)的申请》收悉。鉴于南洋学院属公办大学下设的按民营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学校投资和运营成本较大,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你校南洋学院学生收费批复如下:
一、
大学学历教育学生学费最高不超过9500元/人/年,公寓住宿费1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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