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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3日)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161号 2000年8月25日)


大田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田价(2000)29号)收悉。根据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1999)房字392号)规定,重新核定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从1999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1999年12月1日以前已实现交易(以税务发票为准),但在1999年12月1日以后才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其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仍按省政府闽政(1988)5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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