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充分发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后保障线”的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都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防止出现遗漏。各级民政、劳动保障、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互通情况,为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建立专门台帐,实行专项管理,予以重点帮扶。对保障对象实际收入水平的了解要准确,申请、发放资金的程序要规范,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应负起责任,督促企业筹措资金,建立“最低工资保付户”,确保职工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的及时发放。
五、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的有关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要积极探索移交社区管理的有效办法。对关闭破产企业的在职职工,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要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认真落实安置政策,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社会安定。
六、健全社区服务组织,积极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社区管理
要大力拓展和深化社区服务,理顺管理体制,积极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社会贫困者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要加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保证社区服务机构开展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认真做好社区各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创造有利条件。
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城市生活困难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