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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有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规定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0日)停止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
全省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字[2000]269号 2000年8月28日)


各市州县(市)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局(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收费公路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99]56号)文件要求,考虑到我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偏低、已经并将继续撤并一批收费站点和加快我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一、二级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一;各收费站应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二(1)--(7)。
  二、适当提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三;各高速公路各站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四(1)--(3)。
  三、少数收费站现行收费标准高于这次调整的收费标准的,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黄石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这次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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