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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劳教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信息、目标管理。干警服装、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工青妇和统战工作及干警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和人事档案工作以及直属单位录用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研究拟定干警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教系统先进模范人物、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和工人调配、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晋升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内设人事警务科、组织干训科。
  (三)所政管理处。
  负责劳教人员收容、调配、加减或、所外就医、考核奖惩的审批;编制所政器材、技术设备、所政设施的整体规划,申报、审批所政设施和警戒设施;负责“三防”工作及劳教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
  拟定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写教育大纲、教材和教育参考资料;负责劳教场所举办的劳动教养学校办学验收复查、升级资格考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创建”工作,指导教育经费的使用、教育设备和器材的配备;组织教师培训,定期分析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教育对策研究并指导对解教人员改造质量的调查;编辑内部刊物。
  (五)生活卫生处。
  管理和指导劳教系统的生活卫生工作,指导场所开展劳教人员食宿卫生和防病治病工作,开展生活卫生达标升级活动。
  (六)场所护卫管理处。
  管理教育改造秩序和场所安全工作,参与处置场所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各所护卫队工作,组织场所护卫队训练;负责劳教系统武器械具购置计划的申报、调拨、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七)财务处。
  依法管理、筹集使用资金,组织基层单位有效利用各项资金、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基建项目资金拨付、各项资金的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依法对全系统的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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