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劳教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信息、目标管理。干警服装、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工青妇和统战工作及干警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和人事档案工作以及直属单位录用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研究拟定干警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教系统先进模范人物、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和工人调配、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晋升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内设人事警务科、组织干训科。
(三)所政管理处。
负责劳教人员收容、调配、加减或、所外就医、考核奖惩的审批;编制所政器材、技术设备、所政设施的整体规划,申报、审批所政设施和警戒设施;负责“三防”工作及劳教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
拟定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写教育大纲、教材和教育参考资料;负责劳教场所举办的劳动教养学校办学验收复查、升级资格考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创建”工作,指导教育经费的使用、教育设备和器材的配备;组织教师培训,定期分析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教育对策研究并指导对解教人员改造质量的调查;编辑内部刊物。
(五)生活卫生处。
管理和指导劳教系统的生活卫生工作,指导场所开展劳教人员食宿卫生和防病治病工作,开展生活卫生达标升级活动。
(六)场所护卫管理处。
管理教育改造秩序和场所安全工作,参与处置场所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各所护卫队工作,组织场所护卫队训练;负责劳教系统武器械具购置计划的申报、调拨、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七)财务处。
依法管理、筹集使用资金,组织基层单位有效利用各项资金、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基建项目资金拨付、各项资金的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依法对全系统的财务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