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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9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

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劳教局)。省劳教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劳教工作的职能部门,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编制劳动教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场所的教育、改造和劳动生产工作,管理劳教场所护卫组织。
  (三)指导劳教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干警教育、警体训练、警容风纪和警衔的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劳教系统机构编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劳教所领导班子;指导全系统的党建工作。
  (四)负责劳动教养人员教育、改造场所的分配和调整,处理劳动教养人员行政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五)综合平衡劳教所的生产和基建计划,负责新建劳教所的选点和总体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劳教所的经费及各种投资、贷款的分配和使用。
  (七)制定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劳教系统物资、装备计划的编制与供应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劳教局与省司法厅的关系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委办厅管理机构与部委办厅关系的通知》(省办发[1995]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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