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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进口国际保价信函特别处理费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进口国际保价信函特别处理费的复函
(闽价[2000]函149号 2000年8月15日)
永安市物委:
你委《关于永安邮政局收取进口国际保价信函特别处理费的请示》(永价(2000)检字06号)收悉。考虑到进口国际保价信函的特殊性,经向有关部门了解及研究同意,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仍按原国家邮政总局《关于印发进口国际保价信函处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邮政总局(1991)邮政2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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