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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及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地(市)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省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警务)部(内设2个处)、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工作的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管理和指导全省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参与执法监督检查。
  (三)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工作;管理律师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业务工作。
  (四)公证管理处
  指导、管理全省公证工作;管理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涉外公证员队伍。
  (五)基层工作处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及厂矿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法规教育处
  负责全省司法工作调研和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草拟和司法志编纂;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法学教育、各类法律培训及法律函授工作。
  (七)社会法律服务管理处
  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咨询机构工作。
  (八)计划装备处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管理;管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行政、基建财务工作;对公证律师收费实行核算管理;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社会商品的购置;管理厅机关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及物资装备。
  政治(警务)部(内设组织干部处、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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