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
(黔价检[2000]297号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各地(州、市)、县(市、特区、区)物价局、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
一九九九年秋季中小学校、杂费标准调整后,全省在执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上有所好转,但也发现一些学校继续收取省政府批准不再收取或省已公布取消的收费以及新的乱收费或重复收费,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纠风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全省高校、城、乡所有的中学(包括初中、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小学。
检查的重点:二000年春季招生以来发生的与学生有关的各种乱收费及择校、择班生收费问题。
检查的具体内容:
1.高等学校未按规定提取经费用于减免贫困生的行为;
2.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为;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4.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分段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5.不停止执行国家、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行为;
6.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的行为;
7.跨学期提前预收学杂费的行为;
8.强制收取保险费的行为;
9.违反规定向学生摊派订阅各种读物(报纸、杂志、课外书籍等)的行为;
10.其它乱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时限和时间
主要检查2000年春季至2000年秋季学生入学以来的收费执行情况。
检查时间:2000年9月20日至2000年10月20日结束。
三、检查的方法
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检查工作由各地(州、市)、县(市、特区、区)物价局会同当地教育部门、监察部门、纠风办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各级物价检查所负责实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检查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