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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铜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铜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黔价工农[2000]285号 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


铜仁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铜仁市自来水价格的报告”(铜地价价字[2000]87号)收悉。为扩大内需,加强城市基础设置建设,满足城市发展对供水的需求。在审核铜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增加的同时,考虑新建水厂还本付息因素,并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调整自来水价格,仍需继续征收污水处理费,为污水排污管网和处理厂的建设积累基金。现对铜仁市自来水价格批复如附表。
  执行时间由铜仁地区物价局商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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