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电力局关于审定部分县市
2000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通知
(鄂价能交字[2000]256号 2000年8月22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物价局,各市电力(供电)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电力局关于审定1999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们对各地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进行了重新审定,现将审定后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水平及有关情况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审定的对象是农村电网改造未竣工的县市,在“两改”完成前应严格执行此次审定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凡改造已竣工了的台区执行此次审批的一价区的价格。
二、第一批竣工县省将直接批复过渡时期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
三、以上价格从二000年八月十五日起的抄见电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