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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源普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部署、实施,省局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韩丽华,副组长:郝怀亮,卢子奇、徐彩堂、马爱波。成员:财产行为税处和信息中心主管人员,具体普查事宜由财行税处负责。
  五、普查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税源普查顺利进行。税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人力多、财力大,因此,各地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一是要求各地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抽调责任心强的业务干部和计算机专业人员参加。二是各地要根据省局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三是为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地税局应创造条件,保证普查经费,搞好人员培训。同时应确保税政部门有微机专门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建立数据库档案。
  (二)认真组织宣传动员培训。各地要广泛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税源普查工作的意义、政策规定等内容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普查工作。各地在省局八月底前组织的培训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层层动员培训、辅导。
  (三)依靠当地党政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由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依靠党政领导的支持,积极争取土地、工商、房产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居民委协税护税组织的支持与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占地情况,以保证普查的质量和效果。
  (四)要结合开展征管质量年活动,把税源普查和严格执法、堵塞漏洞、加强征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省局。
  (五)重点做好数据录入审核工作。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这次普查的效果,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把数据的确认和审核作为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制定具体严密的程序、方法、措施,准确填报和录入各项普查数据,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杜绝虚假数字、确保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
  (六)统一标准,严格验收。为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在普查过程中,各地市应根据《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证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返工,重新做好相关工作。省局将于12月份进行抽查验收和考核评比,对普查工作做得扎实,成绩突出的市、地给予表彰;对达不到税源普查质量要求的市、地,给予通报批评,以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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