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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8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职能。
  2、城市客运管理职能。
  3、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
  4、公路通行费收支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直接管理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评优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线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运输市场管理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稽征、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督使用;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
  (五)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水面交通及所辖民用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通讯导航、救助打捞工作;实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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