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音像资料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0]函165号 2000年8月30日)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音像资料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闽广函(2000)117号)收悉。为充分发挥省音像资料馆为社会服务的功能,经研究,同意省音像资料馆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现将具体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刻录VCD光盘50元/片。
二、刻录SVCD光盘40元/片;刻录批量(相同内容4片以上)按20元/片收取。
三、收集录制节目资料带150元/片。
四、翻录自备带(片)节目4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