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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打击取缔非法行医(包括无证行医、游医、假医、巫医)。
  (一)查处制售假药劣药和无证照生产和经营者。
  (三)清理整顿未经审核,擅自刊登、刊播的虚假医药广告。
  (四)清理整顿违规机构(包括不符合开业基本标准、擅自扩大诊疗科目及经营范围、擅自更改名称、擅自变更经营或执业地点、人员无证上岗以及违规批零兼营等)。
  四、整顿重点地区
  海口市、三亚市、琼山市、万宁市、儋州市。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打击取缔非法行医(9月份)
  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组成30人左右的省级执法队伍。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药检所以及所在街道派出所有关人员也组成相对应的执法队伍,人数视工作情况而定。
  1.摸底调查(9月初至9月中旬)
  由各市、县、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自将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逐街逐巷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查清非法行医机构名称和所在准确位置,并登记造册,提交协调小组讨论,制定下一步行动方案。
  2.联合出击,全面取缔(9月中旬至9月底)
  协调小组做出统一部署,将省、市、县、区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人员分成若干小组,以公安部门为主,确定时间,全面出击。对非法医疗机构进行取缔,没收其药品和器械,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清理整顿虚假医药广告(10月份)
  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配合,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分局)共同参与。工作重点是清理整治在各种媒体刊登、刊播的虚假医药广告,拆除未经批准设置或与执业许可证核准名称不相符的户外广告招牌。
  医药广告与人民群众的寻医问药及确保就医安全、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前部分新闻单位片面从经济利益出发,大篇幅、大批量的刊登、刊播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群众看病就医,使广大患者身心深受其害,社会反响非常强烈。部分医药机构为了招揽患者,擅自更改机构名称,未经批准乱挂户外广告招牌,既欺骗患者,又影响了市容市貌。因此,清理整顿治理虚假医药广告和户外广告招牌势在必行。这一阶段的工作步骤如下:
  1.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海口市所有新闻单位(包括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工作会议,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卫生局参加。会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治要求,对医药广告全部实行格式化管理,并对各新闻单位在刊登、刊播医药广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仍未整改的新闻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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