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医药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0]10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医药市场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三十日
全省医药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医药市场的整顿工作,吊销了一批违规操作的医疗机构,取缔了一大批无证行医的机构,查处了一批假药劣药,初步规范了医药市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市、县医药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非法行医屡禁不止,乱办医、办医乱的现象依然存在。医疗机构审批过多,机构重复设置,个别机构擅自扩大诊疗科目,乱登虚假广告,乱挂招牌,制售假药劣药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我省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海南的形象,危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为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净化我省的医药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省政府决定,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清理整顿医药市场大行动。为抓好这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清理整顿医药市场行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的决策,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结合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和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进行,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医药市场深入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厉处罚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擅自刊登、刊播乱治性病等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的安全有效,以推动我省医药市场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促进我省医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理整顿医药市场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省监察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成员由以上单位派有关人员参加。
三、清理整顿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