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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主要医疗服务的全省指导价。其他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实行市管省平衡。
  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法。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分别制定指导价,合理拉开差价档次。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适当提高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主要依据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及政府考虑的其他因素制定并调整其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省管主要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要及时在《江苏医药价格网》上公告。对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及重要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或在较大范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价格主管部门应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改革的过渡时期,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防止出现药品价格末降低而医疗服务价格大幅度提高的现象。医疗机构要加强价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增加价格的透明度,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分解收费、层层加码。
  十五、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医药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通过技术进步和集约化生产,实施优胜劣汰,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走强强联合的路子,促进全省药品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严格药品生产准入条件,坚持药品生产企业开办标准,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按类型、类别分阶段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超时限不能通过GMP认证的,将注销其《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生产项目。严格实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按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验收标准,对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整顿,限期达不到换证标准的不予换证。
  加强药品科研开发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依托、面向生产和市场的新药研究开发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药品科技创新投入,大力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组建药品研究开发咨询专家队伍,为新药研究开发做好技术咨询服务,降低新药研制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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