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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继续深造,到非国有单位、农村和农业生产第一线就业,自谋职业。支持毕业生继续深造,为毕业生在考研、专升本、中专对口升学、报考高职等提供便利条件,以缓解就业压力。中专学校(不含师范类)毕业生可以到省外去就业。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开发区就业;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继续执行《关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学[1999]9号)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当地人事代理机构要解决好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资定级、职称评定、劳动保险以及毕业生组织关系等问题。毕业生到农村和农业第一线就业,其人事关系、档案、户粮手续由所在县、市人事部门管理,工资可予适当高定。毕业生自谋职业,自己创办企业的,有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应为其提供方便,并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宏观管理,保证毕业生合理流向。对来源于地、市、县特别是贫困县的本科师范、医疗类毕业生,要首先保证这些地区的需要。鼓励非师范类理科、文史类高校毕业生到普通中小学任教,以满足“普九”和素质教育的需要。工商、税务、公安、政法、农林水等专业毕业生,原则上面向对口部门的基层单位就业,各级工商、税务、审计、公、检、司、法等部门增编增人指标,除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外,应优先录用专业对口的毕业生。积极引进省外院校毕业研究生和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到我省就业,以保证我省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各级用人部门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在单位编制空缺范围内,针对性地吸纳一些工作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也要结合企业改制、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的实际,多接收和储备一些高素质的毕业生,为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打好人才基础。
  毕业生到边远山区、艰苦行业以及志愿到边疆艰苦地区就业的,学校应予以鼓励和支持,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到上述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可减免在校期间所接受的贷款。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奖励政策,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
  五、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推动社会用人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我省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的选拔工作和毕业生支教、支农、扶贫工作,有计划地选拔录用一部分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基层重要岗位上去,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省直机关要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与优化结构、吸纳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统筹考虑。有空编的单位要择优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选拔录用毕业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增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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