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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2000年度上报审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的通知

  原曾被评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职务(如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等),后因工作需要转到会计系列,须在现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能履行高级会计师岗位职责的复合型人才,也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审定,符合任职条件的,才能确认其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七、关于委托地方审定
  国务院各部委设在本市的直属单位需要委托地方审定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书面委托市会计高审委审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八、关于申报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填交材料。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并如实提交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所受奖励、外语考试、学术论著、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情况的材料。
  2、工作业绩报告。个人整理写出工作业绩报告,工作业绩报告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最高学历、何时取得会计师资格、财务会计工作专业工龄、单位地址及电话。
  (2)工作经历:起讫年月、工作单位、部门、行政职务。
  (3)学术论著:标题、发表于何时何处、字数,如与人合作请注明合作程度和获奖情况。
  (4)工作业绩:反映本人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之后,在健全会计基础、加强财务管理、参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实际成绩,取得的实际效益,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业务能力。
  工作业绩是评定工作的重点内容,务必求实(在外省市单位的工作业绩须经原单位人事部门确认)。
  3、单位核实盖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盖章,包括对申报人在会计师任职期间的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核实。
  九、关于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内容
  集中报送材料的时间定于九月二十日以前,高审委的审定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答辩(面试)及高级会计师智能化测评(人机对话)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的内容为: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
  2、《工作业绩报告》一式二十份,请用16K纸打印;
  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均须原件并复印一份(原件由主管单位验证,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后即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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