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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2000年度上报审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的通知

  (对于参加成人教育研究生班仅结业且未取得相应学位者一律以原学历为准)
  4、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在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二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四年以上的会计人员;
  5、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十一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五年以上的会计人员。
  对于先评聘经济师、统计师等中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会计岗位需三年以上,或经全国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中级资格五年以上的会计人员。
  对于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全国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其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限与会计师资格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现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过去从事过与财务会计专业相近的业务工作,如从事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业务工作的;或财经专业毕业后从事计划、统计、物价等有关业务工作的,可将这一段工作时间作为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对于在职学习取得高一级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是与目前所从事的财务会计工作相一致的财经专业。
  对于个别业绩特别突出,已担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处长三年以上,并解决过财务会计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且取得会计师资格五年以上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推荐,经系列主管部门及市职改办同意后可进入评审程序。
  三、关于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
  1、学术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确有真才实学,并在会计师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在省市级专业杂志发表过两篇以上有实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发表字数须累计一万二千字以上);
  (2)近五年内,编写过大专程度的财务会计教材,并正式出版发行(大专以以下学历者,出版发行字数须累计一万五千字以上)。
  2、工作业绩
  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确能胜任组织和指导一个大中型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会计师任职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基本具备下列条件:
  (1)在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会计基础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起主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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