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各出版社2001年挂历最高限价的通知
(鲁新出联字[2000]3号 2000年8月21日)
各有关出版社:
按照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2001年挂历最高限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出计(2000)692号)精神,省新闻出版局会同省物价局对我省各有关出版社的7种2001年挂历的定价进行了审核,制定出了我省2001年挂历的最高限价,现将7种挂历的规格、开张、张数、标准书号和最高限价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出版社严格按核定的最高限价执行。出版社发行挂历,对一级批发单位的发行折扣不得低于60折,挂历进入市场,必须在销售地新闻出版市场管理部门备案。各市地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对出版2001年挂历最高限价的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凡发现我省出版的挂历与公布的规格、定价不符的,物价部门要按照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