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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通知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涉旅餐饮、住宿、娱乐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重大疫情发生。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涉旅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宾馆饭店房价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
  (六)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文物本身的保护及文物景区的环境建设,深刻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为旅游者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文化环境。
  (七)保险公司要加强与旅行社和景区景点的配合,按规定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八)宾馆饭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围绕假日旅游完善服务质量规范,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住宿接待能力不足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要想办法增加临时床位,同时,在一些有条件的热点景区景点可有计划地试点、推广“家庭旅馆”、“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建设,以备急用。
  (九)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的教育,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统一编写的导游词对导游人员进行一次节前集中培训。旅游定点商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经营,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出售伪劣产品和强买强卖、乱涨价等宰客行为。
  (十)景区景点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重点是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全设施,特别要强化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完善公共卫生设施。要在硬件上迅速配套完善,更新挖潜,规范操作,合理疏导旅游者。景区人口要增设售票窗口和出人通道,让游客和车辆快速通过,避免出现排队、拥挤和堵塞现象。
  (十一)各级旅游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统一受理旅游者投诉,并按职能分工分送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110、120为中心,搞好社会联动服务。重点旅游地区和旅游景区景点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一)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由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杨崇汇任组长,副省长徐世群任副组长(名单见附件)。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增强应急应变能力。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和假日旅游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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