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顶、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国际援助、贷款的有关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重大违纪案件;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五)劳动工资与仲裁处(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组织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省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六)就业处
研究拟定促进全省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省级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省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皖就业和介绍出境就业管理及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拟定,并督促实施。
(七)培训处
拟定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拟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和职业技能竞赛政策;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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