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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研究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负责中央在皖10个行业所属企业的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负责省属及中央驻皖部门、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制定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配套文件。
  (十二)承担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组织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汇集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承办厅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负责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宣传、咨询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处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受理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参与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省属在肥企业的年审工作。
  (四)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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