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计划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研计划、科技开发类计划等年度计划和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组织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标、监督和验收工作;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资”;安排科技扶贫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相关科技计划的技术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产品自营进出口权;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批省级独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五)条件财务处
贯彻执行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筹措科技资金,协调、争取科技贷款;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并对其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推动科技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管理归口管理的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实验动物、化学试剂等科技条件工作;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审批、建设和管理;编制有关科研基建计划。
(六)国际合作处
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及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我省国际科技合作规划、计划,研究制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管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和项目,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审核审批全省参加科技活动的出国(境)、参加国际科技组织和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宜,指导回国留学科技人员的创业工作;审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事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省科技兴农办公室、省科技扶贫办公室、省星火计划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省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协调全省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及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及省星火技术密集区、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农业高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组织实施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技兴市、兴县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科技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成果推广。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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