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务,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承担由原省计委负责的拟定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
2、承担国家科技部交给地方的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下放的职能
1、将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信息发布会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2、将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渠道选派赴日研修生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市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科教兴皖战略,指导全省科技兴市兴县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
(三)负责全省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改、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软科学等研究发展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