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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

  七、择优支持重点中心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要根据确定的城镇规划体系和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按照规划、计划确定的用地规模、范围和数量指标,合理安排用地。在不突破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认真抓好困乡镇撤并、小城镇规划调整等所涉及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并注意搞好乡镇其他专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
  小城镇建设要坚持集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鼓励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土地整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地等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择优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的重点中心镇的发展,建设用地指标要适当倾斜。对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需要占用耕地的。可在占补方案报经批准后先占后补。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缓解用地矛盾。
  小城镇建设用地,除行政机关和社会事业用地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小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留给乡镇财政,统一用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首先要用于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此前提下用于城镇建设。
  八、规范用地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用地的良好秩序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完善城市土地供应、流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各级政府和用地者的法制意识,规范政府的管地行为,坚持和加强对城市土地的统一管理,纠正多头管地的做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非法转让、炒卖土地行为,特别是对违法占用毁坏耕地、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利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擅自转让、出租国有划拨土地,假借建设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要进行清查和依法处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用地环境,维护城市建设用地的良好秩序,保障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健康、顺利发展。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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