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
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同,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8月29日
关于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最近,省委、省政府对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做出了部署,并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服务于这一全局工作,近期我们对如何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作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调控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这个规划充分考虑了各行各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和我省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情,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编制的。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上地利用计划提供城市建设用地。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化发展需要调整修编城市规划的,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镇体系规划,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要求,认真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确保城市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协调。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随城市规划同步调整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要向有利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做强、做大、做优、做美”的目标倾斜,积极支持中小城市发展,择优支持重点中心镇建设。对行政区划调整中被撤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应调减建设用地范围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重点保障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发展的用地需要,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规划调整还应向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倾斜,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合理安排供地计划,优先保障城市发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