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强对我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整顿。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旅游部门要与共青团等部门联合,在大专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中组织志愿者导游队伍,在旅游黄金周开展导游服务。9月15日之前,选择若干个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选拔推荐出若干义务导游志愿者,由市旅游局对志愿者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旅游部门颁发义务导游胸牌。“十一”前由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向旅游部门提出使用义务导游员数量,进行分派。
(四)购物、餐饮等部门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和开发有特色的饮食,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餐饮业要适时做好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
(五)加强社会住宿单位的管理。各区、县在9月10日前对所辖地区的所有住宿单位进行摸底、统计,登记造册,主要包括地址、电话、客房数(间)、床位数(张),并把结果报市旅游局。要加大中低档水平住宿设施的建设,鼓励引导“家庭旅馆”的发展。旅游部门要抓紧对我市家庭旅馆进行摸底、登记、规范与提高,并制定“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要组织和发挥社会住宿设施的作用,解决客流高峰住宿困难问题,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效能,在旅游黄金周试行开设学校旅馆、商品房旅馆。由建委牵头,旅游部门配合,组织开发房地产商与宾馆的对接,增强宾馆接待能力。由教委牵头,旅游部门配合,落实校舍对外开放的有关工作。
(六)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要在假日期间向公众开放。积极发展农业旅游、森林旅游和度假休闲旅游。
六、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一)市公安、工商、交通、物价、卫生、城建、文物、市容、旅游等部门成立假日旅游联合执法队,在“旅游黄金周”前一个月,开展全面性的执法大检查,并在“黄金周”期间继续开展对重点景区的现场检查。各有关部门执法队要在假日期间全员上岗。
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执法队伍,并负责做好本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为保护旅游者利益,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其它旅游单位的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
(三)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督。要在各景点设立投诉申请或公布受理投诉电话号码。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要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