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关于
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0]104号)
审人民政府同意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0年9月4日
关于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
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把旅游业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来,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国务院调整节假日制度后形成的全年三个七天长假,已成为三个全国性“旅游黄金周”。游客的激增,极大地推动了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对刺激居民的旅游需求、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包括双休日在内的每年110多天的节假日,已经成为居民消费的集中时段。随着假日旅游迅速兴起,使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在假日期间暴露出一些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0]46号)。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办46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旅游业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使我市在假日期间圆满、顺利地完成旅游接待工作,现对贯彻落实国办发46号文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假日工作联席制度
由于假日期间旅游客流量大,涉及的部门多,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切实加强我市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总体调度,推动部门联动。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并建立假日旅游工作联席制度。
(一)西安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应急预案与紧急救援方案,全面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现场指挥与调度,通报旅游形势;定期发布旅游信息,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当日情况;审议重要事项,负责处理一切实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假日办),作为具体工作机构。假日办工作由市旅游局主持,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落实领导小组通过事项和工作部署。
各区县也要成立本地区的假日旅游领导机构,市级相关部门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本系统有关旅游市场发生的事件,各旅游服务接待单位要各指定一名同志负责信息和资料统计上报工作,并在9月15日之前把成立的假日指挥中心及办事部门报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