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部门
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0]118号 2000年9月5日)
为了认真贯彻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方针,进一步落实《
西安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提高我市行政机关的执法效能,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行政执法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通知》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这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这次检查的对象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市级各工作部门和各直属机构。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
这次检查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采取自查自评和抽查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评阶段,时间为9月15日-10月10日;第二阶段为抽查考评阶段,时间为10月11日-11月10日。抽查的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自查自评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行政执法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通知》所规定的考核内容及要求和《西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目表》所列之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
(二)抽查考评的内容以自查自评的内容为基础,并增加部分考核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了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并认真组织考核;
2.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奖惩依据;
3.有无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
4.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依法进行,准确率百分之九十以上;
5.严格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准确率百分之百;
6.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情况统计和检查;
7.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8.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市政府备案;
9.建立了错案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率百分之九十以上;
10.制定了严格的执法纪律,对违纪人员百分之百查处。
四、检查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