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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开设有关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学制二年。学习合格者由举办院校发给省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在省内享受毕业研究生同等待遇。其中符合条件并具有学士学位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5、本、专科学历教育。具有高、中专学历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省自考办组织的应用型专业自学考试。学员免试入学,集中脱产学习,学习合格者颁发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6、专业培训。对安排到其他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分流人员,由接收单位组织开展专业岗位培训。有关培训内容、培训单位和培训时间等,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培训合格者可获得专业培训证书。
  三、实施步骤
  1、各部门要在人员定岗之后及时组织分流人员报名,一次性将参加学习和培训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
  2、省人事厅将各部门的报名情况汇总并审核后,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下达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指定高校根据统一的培训计划,制定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分今年秋季和明年着手两次入学,有关入学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政策规定
  1、学习、培训结束后,分流人员由原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结合分流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推荐安排工作。如机关有职位空缺和选派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可优先选用。分流人员也可自愿进入人才市场择业。
  2、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分流人员,学习期间享受机关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参加学习的分流人员,在三年之内人事行政关系由所在部门管理。
  3、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
  五、组织分工和有关要求
  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的组织工作,由省人事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及有关高校密切配合,按照统一要求,切实完成这次机构改革中有关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任务。
  1、省人事厅负责制定学习、培训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并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督促学习、培训工作。
  2、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审定培训人数与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事厅按有关规定具体审定省直各部门分流人员培训经费,并将培训经费拨至各部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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