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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费”。
  (十三)经贸流通处
  研究提出全省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内外贸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提出省内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主要商品流转计划,提出调控市场供求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省级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指导、监督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指导重点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产销的协调工作。
  (十四)第三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第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第三产业的发展;衔接平衡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计划和政策;研究第三产业发展状况,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的发展政策;负责全省重点市场项目的审批及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汇总编制全省教育、人口、就业、劳动、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会同编制高等院校的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十六)设计审查处
  审批限额以上及省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会同审批和申报省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概算调整;汇总编制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制定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并负责省直接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十七)以工代赈处
  研究提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目标、方针和政策;组织编报全省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资金和专项实物;监督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实施,协同对以工代赈资金进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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