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提出调控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省统筹、自筹及财政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和省级公益项目建设;负责研究和制定全省民间投资政策;综合管理全省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全省工程咨询业;研究提出全省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政策;提出我省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省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分析全省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提出我省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拟定除工商领域外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吸收外商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承办省计委负责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地区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全省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编制全省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和组织编制全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省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参与制定全省重要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会同审批和申报水利建设项目。
(十一)基础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各种交通和通信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与重大问题的协调;监测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规划、管理基础产业重大项目;承担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的规划、研究和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