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研究制定全省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核和协调工作;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协调委机关各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行政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参与经济法规的起草;对有关经济政策、经济法规执行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研究,提出调整政策和修订法规的建议;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及其对我省的影响,研究计划、投融资等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承办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承办重点经济区域的规划协调事宜;承担经济新闻发布以及省国民经济综合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财政金融处
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的建议;联系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保险等机构,并协调与地方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控经济的政策建议。
(六)工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全省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发展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会签限额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协调省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
(七)投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