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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生产、商贸、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提出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资金投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省财政统筹、自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审批或申报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负责省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四)研究提出我省内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省级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组织制定全省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市场体系建立。
  (五)研究提出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审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重要项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六)做好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费”。
  (七)研究提出我省贯彻国家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和运用计划、投资、财政、信贷、税收、价格、外汇、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
  (八)研究提出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省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研究提出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申报利用外资项目,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我省重要农副产品进口计划;负责国内经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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