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7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性出口指标及部分配额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4、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将安排商业银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指标,改为总量调控。
  3、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和建议贷款额度。
  4、将大量的工业、农业、流通和运输等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5、将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主要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政府出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编制全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编制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编制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编制重要农产品、消费品、物资平衡、储备计划;编制我省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