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西安老年大学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费发[2000]240号 二000年八月十七日)
西安老年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西老大发(2000)22号)收悉。为促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经研究,同意西安老年大学就有关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的意见,从二000年九月一日起对新生收费标准调整为:
一、学杂费
1、一、二年制的各专业,每人每学期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40元。
2、技术性较强,耗用品较多的半年制短训班(含实习实验费及材料费),每人每学期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
二、新生报名费:每人每次由原来的2元调整为5元。以上收费属事业性收费,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